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各位股东:
经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8月29日下午2:30-3:30。(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到会场签到处签到入场,签到时间为下午1:30-2:20)
二、会议地点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五、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24年7月31日17:30分,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其中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的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或为他人在本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授信逾期的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
3.邀请的上级领导、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大会工作人员。
六、会议主要议程
增补选举新沂农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
七、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股东所在地的新沂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
八、其他事项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含社会自然人、本行职工)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九、联系方式
新沂市钟吾路163号农村商业银行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女士 徐先生
联系电话:18061107167 18061107962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