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我行函证业务自10月1日起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辖内营业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集中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部门及邮寄地址信息:
受理部门: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函证邮寄地址:江苏省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路163号。
邮编:221400。
二、函证受理方式:
1.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公示地址。
2.采取邮寄办理方式的,需提供询证函原件,并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我行的预留印鉴章,询证函为多页的,需要加盖骑缝章。银行询证函中列示的信息及附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应信息,不应留白。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请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3.采取现场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办理时限: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经办人。
四、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收费按照在我行官网公示的《新沂农村商业银行收费价目表》执行。从被询证单位账户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信息。被询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收取或无法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五、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业务专用章(4)”,印章形式为实体用章。
六、业务服务与监督电话:
业务服务电话:0516-88991897;
监督电话:0516-88677872。
特此公告!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