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是提高员工反洗钱能力、树立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本行均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地域实际,持续开展各类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监管机构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条 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情况应纳入分支机构、条线(部门)反洗钱检查内容及反洗钱工作分类管理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部门。
第二章 反洗钱培训
第四条 本行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培训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金融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反洗钱监管政策、反洗钱内控要求、反洗钱新方法、反洗钱新技术、洗钱风险变动情况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五条 本行每年应制定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确保员工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
(一)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反洗钱培训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二)各业务条线(部门)负责本条线(部门)反洗钱培训,将反洗钱培训纳入本条线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条线员工的反洗钱知识培训。
(三)对新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反洗钱培训,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对从事洗钱风险较高岗位的从业人员,适当提高反洗钱培训的强度和频率。
(五)反洗钱人员更换时应进行反洗钱培训,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政策和基本状况、反洗钱法规规章;本单位反洗钱操作流程;反洗钱的基础知识;反洗钱系统操作;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要求;可疑交易与恐怖融资的监测、分析与报告;案例分析、风险提示等。
第七条 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培训与现场讨论;聘请专业人员集中授课;通过电子化培训平台设置培训课程;布置自学内容并组织考试。
第八条 本行应注意反洗钱培训时效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反洗钱制度规定、风险提示等及时培训到相关反洗钱人员,对反洗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九条 本行应采取措施强化培训效果,确保员工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甄别和分析等知识,熟悉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规定、反洗钱操作规程,以及发现、处理可疑交易的措施,使员工了解并掌握反洗钱义务及其所在岗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第十条 本行应建立反洗钱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反洗钱培训时间、内容、签到、测试等情况,不定期检查反洗钱培训情况,确保反洗钱工作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并妥善保管好反洗钱培训档案。
第三章 反洗钱宣传
第十一条 本行结合反洗钱形势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在厅堂宣传、广场集中宣传、社区深入宣传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洗钱宣传活动,介绍有关洗钱的特征、危害以及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反洗钱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 本行参与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组织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妥善保存反洗钱宣传资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