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币专题三:法规案例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发现假币应当如何处理?
(1)如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主动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2)发现家人、亲朋好友误收假币,做好宣传工作,劝其上缴银行;
(3)发现他人大量持有假币,劝其上缴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哪些机构有权没收、收缴假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人民币,办理货币存取款和个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银行收缴假币有哪些程序?
由两名以上银行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向持有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货币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假币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行为,金融机构可以如何处理?
假币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金融机构有权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对假币进行收缴时,持有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确认金融机构是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为您办理的收缴手续,并在相应票面上加盖了“假币”字样的戳记;(2)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3)您应该当场收到收缴凭证,并核对上面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
对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怎样办?
假人民币持有人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哪些机构可以鉴定货币真伪?
答: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假币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假币鉴定分为四个步骤:①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到当地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②人民银行或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2各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收缴单位应在2各工作日内按时送达;③人民银行或授权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鉴定,并由两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鉴定确为假币的,应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鉴定为真币的,收缴单位应按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④对人民银行及授权机构的有关鉴定行为有异议,持有人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各工作日内向上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怀疑身边的假币是从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或自动柜员机中取出的该怎么办?
目前,江苏省内已实现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以及联网查询功能。如果怀疑身边的假币是从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或自动柜员机中取出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当时办理取款业务的银行业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申请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业务。
假币犯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法》及有关法律,下列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伪造货币的;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犯罪人将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处以死刑,没收财产。
变造人民币的处罚?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人民币的处罚?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与使用假币的处罚?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处罚?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持有假币而未使用构成犯罪吗?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的,就要受到刑罚处罚。这里的“数额较大”指持有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持有的数额越大,所受到的刑罚越严厉。
从银行ATM机取出假币,银行应负何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规定、第四十五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哪些是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对此将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1)故意毁损人民币;(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4)利用人民币进行商业装饰,制作广告、工艺品(如用硬币制作耳环、戒指等)、商品;(5)人为地将某些人民币冠字号码作为“吉祥号码”使其变相升值;(6)在喜庆、丧葬活动中抛撒人民币增加气氛;(7)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进行促销等。
对上述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常见的假币违法犯罪手法有哪些?
1、“假币调包”是不法分子持假币实施诈骗的常用伎俩,在交易时,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法转移对方注意力,然后暗地里将真币调换成假币,从而达到诈骗目的。防范这种诈骗手法应注意以下三点:向对方支付大额钞票时可留心记下钞票号码的后三位数字,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向警方核对的线索;在交易过程中尽量保证真钞在自己视线范围之内;不管钞票在双方手中辗转多少次,每次回到您手中时都应重新鉴别真假!
【案例一】一天,赵大妈一大早来到集贸市场买菜,挑好了菜准备付款时发现自己没带零钱,便掏出一张百元大钞递给摊主。摊主接过钱后,把钱放入钱箱,随后又在钱箱中翻腾了好一会儿,对赵大妈说:“我这里零钱不够,找不开啊!”便把一张100元的钞票还给了赵大妈,老人以为退回来的是自己的那张,就没有去验证真假,而事实上,赵大妈的真币已经被摊主在钱箱中调换成了假币!
【案例二】 徐奶奶的家里来了一名推销员,在对方的游说下,徐奶奶花3200元买了一台按摩椅。交款后,推销员热心地为徐奶奶开箱验机,可一试却发现这台机器有故障。推销员说:“这样吧,我把这台有问题的按摩椅带走,明天给您换一台新的,所以收您的这3200块钱就先退给您。”徐奶奶同意了他的建议。可是一周过去了,那个推销员也没和徐奶奶联系,于是徐奶奶决定把钱存入银行,谁知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她说,那些钱全部是假币!原来推销员在退还徐奶奶3200元现金时,已经把钱调换成了假币。
【案例三】 甲、乙两人骑着摩托车来到镇上的一家食杂店。甲拿出一张百元钞票递店主说:“来盒红塔山。”店主查验对方递过来的钞票,确认为真币,正准备找他零钱时,乙突然说:“我这有零钱,我来买吧!”于是店主将百元钞票还给了甲,乙摸出零钱后又说不够,甲便重新把100元钞票递给店主,店主以为还是刚才那张,看都没看就收下了,并把香烟和零钱找给了他们。等他们扬长而去,店主这时才想起有些不对劲,结果发现这张钞票已变成了假币!
【案例四】 某烟酒店进来一名男子,要买5条中华香烟,并将3000元付给店主,店主仔细检查后将钱放在柜台上。这时男子又说,“再来两瓶茅台酒。”店主便转身到货架上拿酒,待店主将酒拿来后,男子又说不要酒了,于是拿起烟转身离开。送走这名男子,店主准备将收银台上的3000元收好时,发现手感不对,仔细一看,先前验好的现金竟然变成了一叠假钞,这才知道刚才转身取酒时收银台上的钞票已被调包!
【案例五】 一名陌生男子走进了齐大爷家的院子,向齐大爷打听某某村怎么走,说自己要去喝喜酒,齐大爷热心地为他指了路。该男子又说:“我身上带的都是50元一张的钞票,送红包不好看,您能不能帮我换成100元一张的?”热心的齐大爷心想,“帮忙就帮到底吧,”便回屋取出1000元的百元新钞递给该男子。那人将齐大爷的钱收好后,掏出一叠50元钞票数了起来,“哎呦,钱不够,我一共才带了850块钱,不好意思大爷,我不换了,钱您收好。”说着将1000元从兜里掏出来还给了齐大爷,并拿回自己的钱迅速离开了。过了几天齐大爷才发现,自己那1000块钱已被对方换成了假币。
【案例六】 2009年某日凌晨,雷先生在某市火车站坐上了一辆“黑”面包车,他打算前往长途汽车站,并从那里买票去贵州。上车后,售票员称:“长途车站排队买票的人太多,我们这车上就代卖去贵州的票,而且还便宜呢。”见旁边的人纷纷掏钱了,雷先生也掏出200块钱买票。此时天刚蒙蒙亮,车内的光线很昏暗,售票员接过雷先生的钱后在手里摆弄了几下说,“你这是假币,换两张吧。”雷先生听后顿时糊涂了,怎么可能是假钱呢?他半信半疑地再掏出两张,谁知对方摆弄一番后还说是假币,要求再换。如此重复,雷先生连续掏出十几张百元大钞,都被对方认定为假币,最后,售票员以使用假币为由把他赶下了车。雷先生觉得有些不对劲,马上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听过他的描述后分析说,雷先生的钱极有可能是在“黑”面包车上被不法分子调包了。
2、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市民对银行ATM的信赖,把受害人带至ATM处交易,假装从ATM中取出现金交给受害人,使对方放松警惕。防范措施:广大市民无论在何种场合交易,只要是从对方手中接过的人民币,都应当注意真假,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案例一】 2009年3月,一个由湛江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瞄上了在校大学生。他们以收购二手手机为名,将交易地点选择在银行网点附近,然后谎称自己现金不够需要取钱,他们假装在ATM上操作一下,然后将早已准备好的假币递给对方。大学生误以为钱是刚从ATM机里取出来的,自然放松警惕,交易之后才发现钱是假的。经审讯得知,该团伙自2006年以来涉嫌使用假币近4万元,向20多名受害人购买手机等物品后,再倒卖牟利,其中被骗的在校大学生达14名。
【案例二】 2009年11月的一天,海口某百货大楼的美甲店来了一名女顾客。该女顾客在做完美甲后,谎称自己现金不够要去取钱,要求王女士陪同去取。该女顾客假装在ATM上操作了一下,然后将早已准备好的假币交给王女士。王女士误以为钱是刚从ATM里取出来的,便给该女顾客找回了真币,待该女顾客走后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3、电信电话推销纪念币,谨防上当受骗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近年来,随着收藏热的升温,群众对纪念币的投资热情也日益高涨。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对纪念币了解不多、跟风购买等心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推销假纪念币,骗取钱财,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电信电话推销纪念币的受害者,大多为退休后的老年人。一般第一次推销的均为真品、价格比较合理,第二次以后大多为假币。
社会公众如何防范不法分子使用假币实施诈骗?
答:居民群众防范不法分子使用假币实施诈骗要注意5方面:一是在集市、车站、个体商贩等处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收到的钞票要仔细对比查看,防止误收假币;
二是大额交易应尽量选择银行卡、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
三是在现金交易时,如果对方收到钞票后又以各种理由要求你更换,请仔细鉴别对方给你的钞票,防止真币被调包;
四是认清骗术别动贪念,在所谓中大奖、捡到钱平分、低价兑换外汇等诱惑面前千万要保持冷静,否则会掉进骗子的圈套;
五是鉴别货币真伪时应多选择几种防伪特征综合判断。必要时可拿真钞进行对比。
损害人民币将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